借堂規則--婚禮使用 

1﹒借堂資格:
申請人(新郎及新娘)中至少一方為本堂教友。若其中一方非本堂教友,則需該申請人所屬教會之借堂推薦信及申請人之受洗證明。另申請人須於婚禮前完成婚前輔導。

2﹒場地借用手續及注意事項:

A)本堂採用基督教信義會婚禮禮儀,如申請人採用其他基督教禮儀,需先徴得本堂同意。
B)申請人須自行邀請證婚牧師,證婚牧師須為基督教信義會牧師或其他基督教會牧師。

C)申請人須於借用日期前三個月遞交「婚禮借堂申請表格」;遞交表格時請附200元正支票或本票作按金(支票抬頭請寫「CHINESE LIFE LUTHERAN CHURCH」)。所有場地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作實。本堂並不接受早於借用日期前一年之申請,而申請者可寄/交回申請表和訂金支票。

D)申請結果將於遞表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。如獲批准,借堂費用須於批准日起三週內以支票或本票繳清。逾期繳款作取消借堂論,所繳按金亦會被沒收。若本堂接受申請,會寄出繳費通知書。

E)場地最多可容納:禮堂200人和飯堂80人。

F)司琴:司琴自聘(本堂只提供一台鋼琴)。

G)車位:只提供三十個車位。

H)影音設備:必須由本堂專人負責,而基本音響設備包括「兩支無線咪」、「一支講台咪」、「一

支琴咪」和「一支報告咪」。

I )暴雨或颱風之安排:在借用時間前3小時內,若遇有暴雨或颱風,婚禮將即時取消。借用者須與本堂幹事協商有關之安排。

J )所有應退回之款項會於兩個月內辦妥。

K)只能在「飯堂」舉行茶會。

L)拍攝人員不能進入聖壇樓梯級以上部份。

M)禁止使用拉炮或拋擲碎皺紙等物品。

3﹒場地佈置:(適用於所有場地借用)

A)租借期間所有佈置與擺設,如違反安全守則,本堂員工有權干涉及制止。

B)未得本堂同意,所有傢具及器具不准移動。

C)牆壁上不得作任何方式佈置。

D)必須愛護堂內一切物件,使用後放回原位。

E)借用完畢後,須把一切佈置拆除搬走。

F)如有損壞本堂內一切物件,將於按金內扣除,並有權追討不敷金額。

G)借用人須自備鮮花(聖壇、簽婚書桌、接待處)

H)佈置時間須於借用時間內進行。請勿擅自提早到本堂內外作任何佈置。

4﹒費用:

費用500元正包括租借禮堂及飯堂、唯本堂證婚牧師需另付200元。

如需使用本堂禮堂及飯堂冷氣系統,需另加100元。

A)借用時間以星期六上午9:00-12:00及下午2:00-5:00,星期日下午3:00-6:00為主,其他時間按本堂場地許可下再商議。

B)場地租用以三小時起計,如超時須另加每小時50元、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。

C)如有違反借堂規則者,按金將被沒收。

5﹒禮堂內不准飲食。教會範圍內嚴禁吸煙。

6﹒本堂可隨時修改本規則,且無須事先通知。

7﹒租借與否,本堂有最終決定權,不得爭議。

修定日期:2017年6月21日